关于中特

自我声明

 

一、本公司严格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本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信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三、本公司受客户委托,公正、独立地完成各项检测业务。不受任何行政机构和外来因素的干预,保证检测行为的公正性。

四、本公司维护国家和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有违反并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非本公司检测工作人员,不得介入本公司的检测工作。

五、本公司人员不得与其所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生产、使用或者维护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以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六、本公司对所有客户的检测服务一视同仁,保证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保证检测工作的及时性。

七、本公司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八、本公司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九、全体人员严格遵守质量方针和服务质量承诺。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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